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明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534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明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