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欢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欢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保险理赔金人民币9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由审判长史向宇与人民陪审员毛时新、陈新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