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吕利,陈柏成,申屠红光, 磐安县陈尚厅红木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吕利(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中潼村一组42号):本院受理原告磐安县陈尚厅红木厂与被告赵吕利、陈柏成、申屠红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3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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