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冑海,陈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健:原告王冑海与被告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年息12%计算,起算日为2012年7月26日至实际清还日所产生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