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松权,余闻涛,王维和,第三人-周海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824民初15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闻涛:本院受理原告吴松权与被告余闻涛、王维和及第三人周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824民初1586号,因被告余闻涛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网上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浙江省开化县岙滩新区开元路2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