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502民初2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刚:本院受理的(2022)浙0502民初2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支公司与被告陈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22年05月10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