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东阳春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上象星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东阳春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阳上象星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东阳春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横店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