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桂波,蔡兆良,陈晓霞,宋次照, 惠州市喜乐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249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兆良、陈晓霞、宋次照、惠州市喜乐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邢桂波与被告蔡兆良、陈晓霞、宋次照、惠州市喜乐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249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