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水源,陈玉锡,陈晓意,第三人-, 得兴(惠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03民初481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得兴(惠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水源与被告一陈玉锡、被告二陈晓意、第三人得兴(惠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4815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组成合议庭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追加陈晓意为被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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