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伟勤,杨启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281民初1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启荣:本院受理原告曾伟勤诉被告杨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281民初161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利息4800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49800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届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