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程天,刘海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223民初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谭程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及(2022)粤1223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