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杜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48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杜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周杜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202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杜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返还借款本金49300元、逾期利息2935.35元、复利426.64元、罚息7165.46元(暂计至2021年4月23日,其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自2021年4月24日起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清偿日止);二、被告周杜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支付律师费用4786.19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415.34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666.14元,共2081.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杜峰负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