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俊平,邹华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华东:本院受理原告叶俊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龙母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