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怀伟,曾富权,周冬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5民初7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富权、周冬霞:原告赵怀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无法送达,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625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曾富权、周冬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怀伟借款本金190000元;被告曾富权、周冬霞从2019年5月22日起以本金人民币19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至还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曾富权、周冬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怀伟支付律师费16000元。案件受理费5152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富权、周冬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