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新春,刘双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双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七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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