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红群,陈俊霖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04民初108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俊霖:本院受理原告谢红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4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谢红群与被告陈俊霖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谢红群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350元,由本院退回30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