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莉娟,黄军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92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军辉:本院受理原告林莉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一、限被告黄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林莉娟支付工资12406元;二、限被告黄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林莉娟返还借款本金45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还清时止)。本案受理费23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94元,由被告黄军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林莉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