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宏彬,李奕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902民初25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奕飞:原告刘宏彬诉被告李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旨:限被告李奕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及利息(从2021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元给原告刘宏彬;驳回原告刘宏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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