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宏彬,李奕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25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奕飞:原告刘宏彬诉被告李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旨:限被告李奕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及利息(从2021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元给原告刘宏彬;驳回原告刘宏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