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伟广,吴国庆,赖慧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6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国庆(公民身份号码35042619941001105X)、赖慧琴(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伟广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07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