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盛林,王庆芳,薛勇哲,顾谊华,刘伟,顾晓春,朱栋,时睦嘉,杨德俭, 东莞市志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丹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民终559号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伟、顾谊华、王庆芳、杨德俭: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东莞市志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丹龙科技有限公司、盛林、王庆芳、薛勇哲、顾谊华、刘伟、顾晓春、朱栋、时睦嘉、杨德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民终55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裁定为终审裁定。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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