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林,周勇军,曾理, 东莞市鑫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勇军: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东莞市鑫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林、周勇军、曾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