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东莞市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1602民初5855号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东莞市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1602民初58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