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家轩,左鹏, 东莞市中堂嘉利制衣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鹏: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中堂嘉利制衣厂、陈家轩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