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种道华,第三人-刘祥礼,单磊,赵月虎,许滨,朱文勇,孙秀华,颜军,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民申1260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单磊、赵月虎、许滨: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种道华因与被申请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祥礼,原审被告赵月虎、朱文勇、许滨、单磊、孙秀华、颜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126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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