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昭兰,马良,李欣,夏洪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良、李欣:原告孟昭兰与被告马良、李欣、夏洪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马良、李欣给付原告借款14万元及应付利息;2、判令被告夏洪新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马良、李欣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