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昭兰,马良,李欣,夏洪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
内容
马良、李欣:原告孟昭兰与被告马良、李欣、夏洪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马良、李欣给付原告借款14万元及应付利息;2、判令被告夏洪新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马良、李欣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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