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纪军,张维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维形:本院受理原告李纪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