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永江,顾吉松, 四川睿智凌云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24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睿智凌云实业有限公司、顾吉松: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2499号原告冯永江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四川睿智凌云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8400元、违约金21000元;被告顾吉松对被告四川睿智凌云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