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202审判庭(新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