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斌,李小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林:本院受理原告魏斌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户籍地地址寄送法律文书未成功。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1777元及利息1177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