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储小晗,李佳蔓,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民初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民初1号案件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区第十一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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