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小木,符军,符妃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23民初21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军、符妃秋: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木与被告符军、符妃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23民初21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法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