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志伟,王晓明,杨雪, 深圳市翔远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6民初12456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志伟、王晓明、杨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翔远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志伟、王晓明、杨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6民初124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