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志伟,王晓明,杨雪, 深圳市翔远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06民初12456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志伟、王晓明、杨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翔远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志伟、王晓明、杨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6民初124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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