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飞,张连霞,刘健健, 南京满懿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3民740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满懿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连霞、刘健健:原告王飞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住所地不明,本院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74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