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淼,顾华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71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华峰:上诉人郑淼就本院(2021)苏0583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