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章步飞,邢礼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04民初819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礼强:原告章步飞与被告邢礼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8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邢礼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步飞货款279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1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99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1059元,由被告邢礼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仙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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