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骥,张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92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洁: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9242号原告谭骥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2736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的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