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蒲江,林述超, 成都超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780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超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林述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7800号原告蒲江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款30000元;2.被告支付一切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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