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锋彦, 陕西莲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泾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7民初194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锋彦: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莲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泾河分公司诉被告林锋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林锋彦公告送达(2021)陕0117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泾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