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奚步,赵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7民初23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奚步诉被告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7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奚步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赵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