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黎娟,肖诗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31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诗杨:本院受理原告陈黎娟诉被告肖诗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1310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肖诗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黎娟借款7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21年8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肖诗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