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李迪,万金,莫雲,杨天生,郑耀欣,冉孟荣,司剑,曾海虎,吴进诚,许显亮,肖堪礼,皮敏,周湖兵,杨江海,陈东东,蒋立广,刘彬,林新咏,陈水清,林宏栋,李胜锋,李茂清,吴溪,王日佳,何辉文,段丽亚,陈运庆,钟燕平,李辉荣,刘新明,柳志华,黄海洋,钟志诚,张永锋,田庆文,颜复元,洪中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7民初324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日佳、钟志诚、张永锋、黄海洋、田庆文、刘建、颜复元、李迪、洪中威、何辉文、段丽亚、陈运庆、钟燕平、李辉荣、刘新明、柳志华、万金、莫雲、杨天生、郑耀欣、冉孟荣、司剑、曾海虎、吴进诚、许显亮、肖堪礼、皮敏、周湖兵、杨江海、陈东东、蒋立广、刘彬、林新咏、陈水清、林宏栋、李胜锋、李茂清、吴溪: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被告王日佳、何辉文、段丽亚、陈运庆、钟燕平、李辉荣、刘新明、柳志华、万金、莫雲、杨天生、钟志诚、郑耀欣、冉孟荣、司剑、曾海虎、吴进诚、许显亮、肖堪礼、皮敏、周湖兵、杨江海、张永锋、陈东东、蒋立广、刘彬、林新咏、陈水清、林宏栋、李胜锋、李茂清、吴溪、黄海洋、田庆文、刘建、颜复元、李迪、洪中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24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各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本金的罚息及利息的罚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判决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合计2642474.6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隋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2月22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