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继军,范小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曹继军与被告范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二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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