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继军,范小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曹继军与被告范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二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