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斌,崔碰军, 府谷县黄河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献县鑫岩建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22民初85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碰军:本院受理原告献县鑫岩建材租赁站与被告府谷县黄河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冯斌、崔碰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2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府谷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府谷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