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李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本院受理李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与书记员名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