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文涛,刘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磊:原告葛文涛诉被告刘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