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让让,雒宏建,蔡文涛, 宝鸡嘉烨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雒宏建、宝鸡嘉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让让诉你们与蔡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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