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苟宁宁,刘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6民初249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徽:本院受理原告苟宁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6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依法解除原告苟宁宁与被告刘徽的婚姻关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