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晓辉,张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陕0328民初10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丽:本院受理(2022)陕0328民初106号赵晓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寇家河法庭)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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