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民, 开平宏翰纺织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永华纺织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03执异1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开平宏翰纺织有限公司、吴伟民:本院受理异议人江门市蓬江区永华纺织厂与被执行人开平宏翰纺织有限公司、吴伟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03执异1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执行局公开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