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飞,韦柳宝,熊坤,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柳宝、熊坤:本院受理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肖飞、韦柳宝、熊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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