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飞,韦柳宝,熊坤,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柳宝、熊坤:本院受理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肖飞、韦柳宝、熊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